深圳市银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:*******
甲 方: 乙 方:深圳市银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: 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星大厦裙楼 联系方式: 联系方式:传真0755-28191552 电话0755-27703831 应甲方租车需求,乙方提供 车 座 台给甲方租用,双方就租车事宜签定如下合同: 一、甲方租用乙方车辆: 1、开始用车时间: 年 月 日 时,结束用车间: 年 月 日 时。 2、用车的详细行程: 。 3、用车超时费: 元/小时;限行: 公里;超公里数: 元/公里。 4、油费承担对象: ;路桥费及停车费承担对象: ; 5、租金(人民币): 元,押金(人民币): 元;是否开具发票: 。 6、租金余款(人民币): 元;于 年 月 日由(公司收款人员、司机)收取。 7、补充: 。 二、甲方因工作或生活需要,向乙方租用车辆,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现协商如下: 乙方义务和权利: 1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心须手续齐全,干净整洁。 2、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。(如果交通堵塞、大自然等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车辆迟到的,甲方无权追究乙方责任)。 3、如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用于违法行为,乙方有权召回车辆,并向甲方索要租金且向公安机关举报。 4、如甲方强烈要求乙方司机违章驾驶,乙方有权召回车辆,并向甲方索要租金。 5、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租金,乙方有权随时召回车辆,并向甲方追索租金及滞纳金。 6、因甲方原因,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,单方面取消此次租车行为的,乙方有权不退押金给甲方。 甲方义务和权利: 1、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乙方租车用途,并将行程(时间、地点、路线等)及注意事项告知乙方。 2、甲方必须爱惜乙方车辆,如无意或有意损坏乙方车辆的,应照价赔偿。 3、甲方有按时向乙方缴纳租车租金义务。甲方有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权利。 4、甲方在租期内如要改变用途、行程(如路线、增减用车时间)等,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,如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,擅自同司机协商而不按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乙方概不负责。 5、甲方有义务提供司机食宿或按如下标准给予补贴:每餐20元(只提供午、晚餐),每晚住宿200元。 6、甲方乘客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,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赔付。 7、 甲方根据需要,在合同允许前提下有合理派遣乙方司机的权利。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。 8、甲方离开车辆时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否则钱物丢失,乙方概不负责。 三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,酌情解决,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。 四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签字之日始生效,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 方: 乙 方:深圳市银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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